若然要買樓,買家可選擇以全權擁有,或是共同擁有物業。而共同擁有物業方式亦有分為聯權共
有(Joint Tenancy)或分權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。聯權共有,俗稱「長命契」, 過往
兩夫婦愛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,假若其中一方先離世,另一半會即時擁有其餘業權;在現行
稅制下,現時很多夫婦都改以單人名持有物業,以便保留另一半的首置身份再購入物業。
而分權方式則不一樣,業主們可自行按照訂立業權分額持有物業,各人的業權比例無需相等。若
其中一位業主不幸地過世,業權則不會自動轉到其他業主名下,而會按其遺囑內容去作出分配。
如死者沒有立遺囑,則按照無遺囑繼承法律而去作出分配。
Q:甚麼是碎契樓?
A: 碎契樓以半契最普及,但亦有3分之2以至5分之1業權的物業,統稱碎契樓。半契樓是將物業
業權一分為二,由兩名業主共同持有,每名業主各佔一半業權。半契樓通常比市價稍低兩至三成
,甚至低至五成。
Q:為何會有人賣出一半業權呢?
A :主要原因為夫婦離婚,或幾位業主未能達成共識一致同意賣出單位,其中一方卻決意出售自
己持有的業權份額。舉例一對夫妻夾錢買樓,以分權共有方式聯名買入一個400萬元物業,他們
分別擁有物業50%業權,若女方以自己的業權份額抵押予財務公司,以獲取貸款,但最終因拖欠
還款被財務公司沒收單位後,便會透過拍賣行拍賣該半份契以抵償債務。
Q:新買家購入一半業權後,可以與另一買家共享一個單位?
A:當然不是,即使新買家真金白銀購入該半份業權,並不等於能享有該單位的使用權利,他們
需自行與手持餘下業權的業主溝通,一般會希望統一業權,或共同租出單位,將租金分半,若另
一半契業主堅持自住該物業,可要求其把租值的一半交予新買家,但這亦可能會導致法律糾紛,
不易解決。
Q:購入時應注意的風險?
A:銀行一般不會為半契,甚至碎契樓承做按揭,但可透過財務公司敍做,按揭利息一般較高。